

尊敬的准爸爸、准妈妈: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
为使你们的宝宝出生后能及时、顺利地领取到“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请在准妈妈怀孕后即开始为你们的宝宝起名,并在入院待产前为宝宝起好两个名字(备男孩、女孩各一个);在办理孕产期保健手册时,请务必提供你们的真实姓名(现用名,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相符);在送准妈妈入院待产时,要注意带上你们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在办理产妇入院登记时,一定要准确填写你们的真实姓名(现用名,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相符)。另外,请你们在为宝宝取名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提示:
1、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宝宝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产妇住院病历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相符合;
2、户籍警建议你们在为宝宝起名字时最好不用单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规范汉字,不可用繁体字和生僻字,且宝宝的姓氏须随父亲或母亲姓氏;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好,则《证》上的新生儿姓名将不可更改,请慎重对待;
3、根据卫健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领取。领取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必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上亲笔签上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方可领走;若新生儿母亲因故不能前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则领证人还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盖母指印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认真核对新生儿及父母信息,一经签发,即刻生效将不可更改。
5.领取到的《出生医学证明》请妥善保存,不能过塑、不能涂改、不能私自裁切副页。《出生医学证明》将伴随孩子一生,学习、工作、参军、出国都须出示,一旦丢失,会给孩子今后生活带来许多麻烦。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免收工本费。
7.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有资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所花费的费用比住院花费多且不安全。
8.如遇急产,未能赶到医院分娩,24小时内联系当地卫生院(或助产机构)将产妇及新生儿同时接回医院住院,可按住院分娩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01 孕产期注意事项
1.在孕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请准确提供准妈妈和准爸爸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若准妈妈对本人及宝宝亲生父亲有效身份信息不确定,请酌情提供。此时身份证信息将直接进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请慎重对待。
2.产妇在住院时,必须向主管医师提供正确的新生儿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并保证能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父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对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不确定,请谨慎提供。此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将作为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必要条件。
02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
宝宝出生后,爸爸或妈妈将宝宝姓名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并出示父母身份证原件,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填报新生儿姓名,并核对新生儿父母亲信息。
03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要携带的证件
1.《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领取,领取时须填报新生儿姓名和核对新生儿父母亲相关信息,并出示爸爸妈妈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若新生儿母亲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则领证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空白委托书可在产科住院部领取),以及领证人本人和新生儿母亲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上午8:00-12:00,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证。
地点:门诊部4楼妇产科门诊。
尊敬的准爸爸、准妈妈: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
为使你们的宝宝出生后能及时、顺利地领取到“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请在准妈妈怀孕后即开始为你们的宝宝起名,并在入院待产前为宝宝起好两个名字(备男孩、女孩各一个);在办理孕产期保健手册时,请务必提供你们的真实姓名(现用名,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相符);在送准妈妈入院待产时,要注意带上你们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在办理产妇入院登记时,一定要准确填写你们的真实姓名(现用名,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相符)。另外,请你们在为宝宝取名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提示:
1、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宝宝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产妇住院病历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相符合;
2、户籍警建议你们在为宝宝起名字时最好不用单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规范汉字,不可用繁体字和生僻字,且宝宝的姓氏须随父亲或母亲姓氏;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好,则《证》上的新生儿姓名将不可更改,请慎重对待;
3、根据卫健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领取。领取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必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上亲笔签上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方可领走;若新生儿母亲因故不能前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则领证人还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盖母指印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认真核对新生儿及父母信息,一经签发,即刻生效将不可更改。
5.领取到的《出生医学证明》请妥善保存,不能过塑、不能涂改、不能私自裁切副页。《出生医学证明》将伴随孩子一生,学习、工作、参军、出国都须出示,一旦丢失,会给孩子今后生活带来许多麻烦。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免收工本费。
7.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有资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所花费的费用比住院花费多且不安全。
8.如遇急产,未能赶到医院分娩,24小时内联系当地卫生院(或助产机构)将产妇及新生儿同时接回医院住院,可按住院分娩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01 孕产期注意事项
1.在孕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请准确提供准妈妈和准爸爸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若准妈妈对本人及宝宝亲生父亲有效身份信息不确定,请酌情提供。此时身份证信息将直接进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请慎重对待。
2.产妇在住院时,必须向主管医师提供正确的新生儿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并保证能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父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对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不确定,请谨慎提供。此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将作为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必要条件。
02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
宝宝出生后,爸爸或妈妈将宝宝姓名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并出示父母身份证原件,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填报新生儿姓名,并核对新生儿父母亲信息。
03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要携带的证件
1.《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领取,领取时须填报新生儿姓名和核对新生儿父母亲相关信息,并出示爸爸妈妈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若新生儿母亲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则领证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空白委托书可在产科住院部领取),以及领证人本人和新生儿母亲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上午8:00-12:00,逢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证。
地点:门诊部4楼妇产科门诊。